7月11日,江苏省高院召开2016年度优秀司法建议表彰会,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篇《关于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2016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庭规则》,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须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即此后律师出庭必须身着律师袍、佩领巾。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体现律师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律师职业责任感。但是,港闸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着装规定实施以来到该院出庭的律师着装率不到30%。
对此,港闸法院一方面在出庭通知或开庭传票中增加对律师着装规定的告知,并加强配套服务,为律师提供休息室及备用律师袍。同时,向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律师出庭着装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
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律师协会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随后向全市律师事务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律师着律师袍开庭的通知》,并进一步强化律师着装保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将律师着装制度落到实处。